热线电话:0994-2206053
logo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切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就业政策

实习期和试用期傻傻分不清?看这篇不迷糊→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间:2026-09-02 作者:昌吉州就业服务网 浏览量:

实习期?

试用期?

差别在哪里?

看这篇就明白!

试用期

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实习

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取、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

 

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差异一:当事人的目的不同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双方协商确定的双向考察期限。试用期主要体现的是用人单位补充人力资源的目的。

实习期是在校学生为了提早熟悉专业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到用人单位的学习锻炼。

差异二:当事人的身份不同

处于试用期内的只能是劳动者,处于实习期的一般是在校学生。

差异三:性质不同

实习期是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

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的考察期,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范。

二者有很大差别

大家千万不要弄混哦!

分享到:

昌吉州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新公网安备 65230102652579号 新ICP备 20000026号

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州劳动保障大厦 电话:0994-2206053 EMAIL:aix_life@163.com

技术支持 新疆北中软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满意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