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0994-2206053
logo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切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就业政策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需要承担责任吗?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间:2026-09-02 作者:昌吉州就业服务网 浏览量:

 

竞业限制

是指企业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就业,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必须承担责任!

竞业限制一般在职工离职后开始启动执行。

启动后

企业和劳动者应当按照竞业限制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企业在竞业限制期内要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可以要求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报告个人从业情况,通过公开信息、同行信息交流、业务分析、接受举报等方式,了解核实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情况。

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或以各种方式规避竞业限制约定,企业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并要求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的数额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

针对有的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并不高,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却很高的问题。

对此,《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第十四条明确,违约金的数额要根据劳动者泄露商业秘密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数额合理确定,一般不宜超过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总额的5倍。

如果因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标准的,企业可以要求相关方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大家

1.签字前要谨慎

要仔细阅读竞业限制协议的内容,重点关注限制范围、期限和补偿标准。如果不合理,可以协商。

2.保留关键证据

要保留好订立的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或劳动合同,保留好离职证明。如果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保留好社保记录、新单位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新工作不构成竞争的材料。此外,还要保留好与公司沟通关于竞业限制事宜的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

3.离职时主动确认

离职时,最好以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或主管确认“本人是否需要履行在职时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可避免后续纠纷。


分享到: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昌吉州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新公网安备 65230102652579号 新ICP备 20000026号

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州劳动保障大厦 电话:0994-2206053 EMAIL:aix_life@163.com

技术支持 新疆北中软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满意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