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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聘就业困难人员优惠政策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 时间:2021-04-25 作者:昌吉州就业服务网 浏览量:

一、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

1、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享受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三项之和的全额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生村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刑满释放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

3、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

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初次认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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