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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政策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 时间:2021-04-25 作者:昌吉州就业服务网 浏览量: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可享受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的全额社会保险补贴。

二、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1、就业困难人员开办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就业援助金。

2、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3、零就业家庭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有创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到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可享受就业创业服务、房租减免等优惠政策。

5、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6.就业困难人员可以通过在旅游景区、城镇商业繁华路段摆摊设点,售卖旅游纪念品、民族特色手工艺品、土特产品等实现就业增收、脱贫脱困。

三、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什么优惠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期间还可享受基本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四、就业困难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有什么优惠政策?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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