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享受主体
1.劳动者是指:是指新疆户籍人员或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疆外户籍人员,且在自治区范围内参保缴费并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2.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及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且办理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创业登记证》(以下简称《就业创业证》)的下列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残疾失业人员;
(4)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7)因政府征地且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农民。
3.到各类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4.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
5.实现自主创业,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费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持续保持经营状态的自主创业人员。
6.从事并申报灵活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人员。灵活就业是指:①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或居民生活服务,包括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老年服务、家政服务等临时性就业形式;②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到农村承包种养业;③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④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新就业形态;⑤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灵活就业形式。
(二)补贴内容和标准
1.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其中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2.对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就业援助金补贴
(一)享受主体
本地大中专毕业生(毕业5年内,在昌吉州行政区域内,初次创业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贫困家庭人员从事微创业项目启动资金补贴和街道(乡镇)、社区组织开办的集中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贫困家庭人员的便民服务网点项目。
(二)补贴内容和标准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贫困家庭人员从事微创业项目启动资金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
街道(乡镇)组织开办的集中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人员的便民服务网点项目补贴标准控制在每个网点最多不超过8万元,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贫困家庭人员不少于3人,且从业一年以上。
微创业项目的范围包括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饭店、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保健按摩、果蔬零售、早夜市、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养老看护、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以及区、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确立的其他微创业项目。
三、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家庭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享受主体
1、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5年内(自领取毕业证之日起)的新疆籍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贫困家庭劳动力是指我州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本项目中自主创业,是指高校毕业生(毕业近5年内实现自主创业)和贫困家庭劳动力在我州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自办理营业执照之日起)仍处于稳定经营状态,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自主创业人员。
(二)补贴内容和标准
个人创业成功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团队创业成功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按照团队人数,每人1万元,团队最高不超过3万元执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家庭劳动力可同时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创业扶持政策只可享受一次。
四、项目名称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家庭劳动力一次性房租补贴
(一)享受主体
自主创业,在昌吉州范围内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创业平台外租赁经营场地,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且实际经营满1年以上(已享受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房租补贴的不在重复享受此项补贴),本人首次申报一次性房租补贴的。
本项目中自主创业,是指高校毕业生(毕业近5年内实现自主创业)和贫困家庭劳动力在我州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自办理营业执照之日起)仍处于稳定经营状态,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自主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家庭劳动力可同时享受一次性房租补贴扶持政策,同一创业扶持政策只可享受一次。
(二)补贴内容和标准
按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以户为单位)稳定经营期间实际支付场地租金,给予一次性最高6000元的房租补贴,实际支付场地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
五、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在自治区行政范围内创业的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可在创业地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请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20 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并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昌吉州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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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州劳动保障大厦 电话:0994-2206053 EMAIL:aix_lif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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