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取得A1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男女不限,年龄60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4.热爱客运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三)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1)本人近期证件照。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或户口本复印件等。
(3)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4)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5)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6)无犯罪记录;
(7)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8)三年无重大事故证明。
(4)个人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