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25]3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落实稳就业政策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落实稳就业政策的十二条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落实稳就业政策的十二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确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5)25号)落实落地,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措施如下:
一、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支持力度。受关税影响较大的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可按规定纳入金融助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5年12月底。相关企业可申请的单户授信额度由最高3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利率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农信系统地方法人银行要优化业务流程,降低申请门槛,进一步提升贷款便利程度。
二、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相关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且正常经营的,可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其中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提高至90%,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提高至 5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
三、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费款期至2025年12月底,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最迟于2026年12月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社保减员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企业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期间,不影响企业及其参保职工享受失业、工伤相关待遇。
四、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制造业、生活服务业的中小微企业(以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登记注册的制造业、生活服务业的中小微企业为准)与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补贴由企业申请,申请期限至2025 年12月底。企业领取补贴后,要尽快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劳动者。
五、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和社会组织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完善困难毕业生实名帮扶机制,实施困难毕业生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精准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
六、实施以工代赈拓宽就业空间。积极争取中央以工代赈专项资金支持,扩大以工代赈政策覆盖范围和项目实施规模,指导各地谋划实施一批城乡融合发展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充分挖掘工程建设、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各环节用工岗位不少于 3.6万个,广泛吸纳原在相关企业工作的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重不低于30%,新增批次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占比提高至40%以上。
七、支持相关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培训。鼓励支持相关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对应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的,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上浮20%。按规定落实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相关企业要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大力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引导支持相关企业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养,可将签订半年以上实习协议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纳入学徒范围,补贴可提高至每人每年8000元。相关企业在职参保职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相关企业申请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时,同一职业(工种)的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八、强化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优先组织原在相关企业工作的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各地(州、市)科学编制、及时发布培训相关目录清单,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在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上最高可上浮 50%。
九、鼓励技工院校招收失业人员和相关企业在岗职工。将失业人员中有技能提升意愿的青年、农民工纳入技工院校招生范围,招生年龄限制放宽至45岁。原在相关企业工作的失业人员就读技工院校,可在全疆范围内自主选择就读院校和专业,不受招生计划限制;对于全日制就读的,注册全日制学籍,并按规定给予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等资助补助。支持技工院校开设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及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相关专业,优先纳入自治区级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建设支持范围。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定向培养班、企业冠名班培养,对于开展全日制学制教育培养的,优先享受资助补助政策,所需资金由一年分两次拨付改为年初一次性全额拨付。
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服务。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向就业困难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人数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人,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开展就业岗位定向投放活动,摸清相关企业失业人员就业需求,多渠道归集相匹配的就业岗位,向相关企业失业人员、困难高校毕业生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精准推送。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按照“发现一人,认定一人,帮扶一人”的要求,做实就业援助服务并按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十一、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各行业部门要密切关注企业发展和裁员动向,加强对规模性裁员的监管,防止因规模性裁员引发集体性矛盾纠纷。加强企业用工指导,落实相关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专员机制。经相关企业集中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许可,订单降幅较大、涉及职工人数较多的相关企业可阶段性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可能出现规模性裁员的外贸企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提前介入,提供就业政策清单、培训项目清单、市场岗位清单、招聘活动清单等“四张清单”,多措并举帮助转岗就业。同步提供用工指导、劳动维权、社保衔接、调解仲裁“四项服务”,督促企业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员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要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十二、加强就业形势研判。要切实强化稳就业政治责任,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支持落实稳就业政策。要加强就业影响评估,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健全人社、发改、财政、工信、商务、海关等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加强监测预警、政策储备和应急处置,排查行业性、区域性、规模性失业风险,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