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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后,如何申请仲裁?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6-05-25 作者:昌吉州就业服务网 浏览量:

发生劳动争议,怎样申请仲裁?

很简单

向劳动合同履行地

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提出仲裁申请即可

目前部分地区

可以实现网上申请仲裁

适用调解仲裁的劳动争议主要有这些: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申请人申请仲裁

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这些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申请仲裁收费吗?

注意哦!申请仲裁是免费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从劳动仲裁受理到出具裁决书,需要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仲裁庭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仲裁期限从决定追加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请求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重新计算;

(六)中止审理期间、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四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

(二)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的;

(三)用人单位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继者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

(五)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且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六)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其他鉴定结论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仲裁审理的情形。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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