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筹受托公办养老机构、合作民营养老机构整体运营;落实公建民营项目日常运营管理,对接各级民政主管部门。
2、统筹机构人员配置、绩效考核、日常人事管理;监督物资采购、库存管控、设施设备运维;管控机构日常运营成本。
3、编制、修订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制度、护理操作规范、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标准化运营手册,对外输出养老运营管理标准。
4、对接合作民营养老机构,开展运营指导、服务督导、质量检查;协调各项合作事项,督促合作机构规范开展养老照料服务。
5、持续监控养老机构营收、成本支出;定期梳理运营收支数据,配合财务部开展预算编制、经营效益分析,防范运营资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