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部门(44)
岗位职责:
1、建立、维护人事档案,办理和更新劳动合同;
2、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各项实务的操作流程和各类规章制度的实施,配合其他业务部门工作;
3、执行招聘工作流程,协调、办理员工招聘、入职、离职、调任、升职等手续;
任职资格:
1、人力资源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踏实稳重,工作细心,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有团队协作精神;
3、熟练使用相关办公软件,具备基本的网络知识。
工作时间:10:30-13:30,15:00-19:00
门卫、巡逻、守护、安全技术防范、安全检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劳务派遣;销售电子产品、服装;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物清洁服务;城市园林绿化。
昌吉州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新公网安备 65230102652579号 新ICP备 20000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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