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工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营造优质高效、规范有序的 工作环境,为群众提供满意服务,特制定以下服务承诺制度:
(一)明确宗旨,树立形象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开拓进取,树立良好形象。
(二)忠于职守,提高效率
乗承政策原则,兼顾服务承诺,特殊情况下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三)政务公开,接受监督
坚持依法行政,将所有审批事项、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结时限向社会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
(四)承诺时限,按规办结
服务窗口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服务诉项,让群众满意。
(五)简化程序、优质服务
进一步完善服务,按照规范高效的原则,简化手续,缩短流程,开展窗口优质服务。
(六)程序透明、耐心解释
对办理要求、程序和结果要按規定告知当事人,对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必须携带的资料,对不予批准或办理的事项,要当场告知当事人不批办的理由。
(七)现场办公、解决难题
根据单位需求和业务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工作人员到用人单位现场办公, 宣传就业服务有关政策,现场办理相关业务,帮助和指导用人单位解决实际问题。
二、首问负责制
首问负责制是指最先受理服务对象前来本单位办事、咨询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有责任为服务对象办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必须热情接待,问明事由,在本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负责全面、清楚地答复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一次性告知有关所办事项必需的材 料、办理程序、受理时限等。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引导服务对象前往相关部门咨询。来电咨询,首问责任人问清来电意图,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咨询电话,首问责任人耐心解答;不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咨询电活,礼貌告知受理部门名称和电话号码。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态度诚恳、积极热情、有问必答,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拒绝或拖办。
三、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员服务过程中,在服务对象手续完整、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在所承诺时限内办结的制度。对政策、规定及上级部门对所办事项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严格按要求执行。根据不同情况公示各项业务的办理时限,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中的“工作时限”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给予充分说明和解释,并约定办理时间。对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并确保办理质量,不推诿拖拉。
四、一次性告知制
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员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责任,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事的法规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和具体要求,以及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条件不完全具备的,要说明暂不予受理的理由等;对因手续、材料不齐全,需退回补办或不完全具备条件暂不予受理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须补办的材料、手续和不予受理的理由。
五、AB岗工作制度
(一)AB岗工作制度是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两个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即两个相近岗位互为AB岗,A岗为本岗位的业务主办人员,B岗为协办人员)。当A岗因故不在岗时,B岗自动顶岗,及时办理可以办结的一般性事务和紧急公务,保证每个工作岗位自始至终都有工作人员为群众办事。
(二)A岗责任人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报告、请假,并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当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对确实解决不了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进行解释说明,同时向A岗做好交代。
(三)两岗要加强业务学习,互相传授备岗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相关技能。
(四)对A岗责任人因故离岗没有做好交代或B岗责任人在有交代情况下而没有履行顶岗职责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对AB岗责任人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或影响办事效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五)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根据自身工作职责,按要求确定实行AB岗工作制度的岗位,落实A岗、B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AB岗位应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确保AB岗工作制度的有效实施。
昌吉州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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