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答:就业困难人员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及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且办理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创业登记证》(以下简称《就业创业证》)的下列人员: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残疾失业人员;
(四)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六)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七)因政府征地且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农民。
2.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申报程序是什么?
答: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均可在就业地社区进行申报并进行初审,街道(乡镇)进行复审、县(市)人社、财政部门审定后,统一向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发放相应补贴。
3.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是什么?
答:毕业学年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对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2.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3.身体残疾的毕业生;4.脱贫家庭的毕业生;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的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在校内进行申报。
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是什么?
答:离校2年内(毕业后24个月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新疆籍失业青年可参加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时间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见习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是什么?
答:在自治区行政范围内创业的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可在创业地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请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并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温馨提示:如需进一步了解上述相关政策,敬请咨询当地人社部门及所在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
昌吉州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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