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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就业创业类普惠政策宣传 (一)

来源: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3-03-06 作者:昌吉州就业服务网 浏览量:


1.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和已脱贫家庭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毕业5年内(自领取毕业证之日起)的新疆籍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或是经我州扶贫部门认定的已脱贫家庭劳动力在我州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自办理营业执照之日起)仍处于稳定经营状态,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补贴。个人创业成功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团队创业成功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按照团队人数,每人1万元,团队最高不超过3万元执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已脱贫家庭劳动力可同时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创业扶持政策只可享受一次。

2.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已脱贫家庭劳动力一次性房租补贴政策

高校毕业生(毕业近5年内实现自主创业)和已脱贫家庭劳动力在我州行政区域内(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创业平台外租赁经营场地,签订场地租赁协议)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自办理营业执照之日起)仍处于稳定经营状态,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自主创业人员可享受申请一次性房租补贴扶持政策,按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以户为单位)稳定经营期间实际支付场地租金,可给予一次性最高6000元的房租补贴,实际支付场地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已享受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房租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申请此项补贴。同一创业扶持政策只可享受一次。

温馨提示:如对上述政策做进一步了解,敬请咨询当地人社部门及所在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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