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0994-2206053
logo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切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就业政策

什么是停工留薪期?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间:2025-01-15 作者:昌吉州就业服务网 浏览量:


停工留薪期


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的时间,由已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一般以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时起算


停工留薪期可享哪些待遇?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

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若该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分享到:

昌吉州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新公网安备 65230102652579号 新ICP备 20000026号

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州劳动保障大厦 电话:0994-2206053 EMAIL:aix_life@163.com

技术支持 新疆北中软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满意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