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优惠政策
1.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答:就业困难人员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及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且办理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创业登记证》(以下简称《就业创业证》)的下列人员: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残疾失业人员;
(四)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六)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七)因政府征地且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农民。
2.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是什么?
答: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最长补贴3年。
3.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是什么?
答:对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五、其他劳动者就业优惠政策
1.各类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社保补贴政策是什么?
答:①各类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②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③家政服务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
2.劳动者从事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是什么?
答:新疆户籍人员或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疆外户籍人员,且在自治区范围内参保缴费并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其中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
3.劳动者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政策是什么?
答:新疆户籍人员或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疆外户籍人员,且在自治区范围内参保缴费并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实现自主创业近三年内,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费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持续保持经营状态的自主创业人员,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
4.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答:企业在职职工,自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一年内的,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给予相应补贴。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六、鼓励创业优惠政策
1.什么是就业援助金补贴政策?
答: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贫困家庭劳动力从事微创业项目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就业援助金。
2.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是什么?
答:在自治区行政范围内创业的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可在创业地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请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并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昌吉州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新公网安备 65230102652579号
新ICP备 20000026号
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州劳动保障大厦 电话:0994-2206053 EMAIL:aix_life@163.com
技术支持 新疆北中软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