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0994-2206053
logo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切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就业政策

退休后诊断为职业病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来源: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 时间:2024-02-19 作者:昌吉州就业服务网 浏览量:


99969b165a87267459b819414c5d341.jpg

6cfa0f14fa2fd55171e28026a99ebaf.jpg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八条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若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解析



  职业病相较于其他事故伤害,其特点是发现时间相对滞后,因此职工在退休或离职后发现自身患有职业病的情形时有发生。


  根据有关规定,即使王某已经退休达5年之久,但是其在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仍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当然被认定工伤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其在办理退休的单位确实从事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而且退休后没有再从事接触相关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用人单位认为王某退休了就和其单位没有关系的观点是错误的,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仍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王某在诊断为职业病后一年内,可以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论



  王某还能申请工伤认定。


分享到:

昌吉州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新公网安备 65230102652579号 新ICP备 20000026号

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州劳动保障大厦 电话:0994-2206053 EMAIL:aix_life@163.com

技术支持 新疆北中软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满意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