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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条件

来源:昌吉州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时间:2023-11-18 作者:昌吉州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浏览量:

  根据《昌吉州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昌吉州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均可申请。申请认定昌吉州级孵化基地的孵化载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3年(含)以上,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二)孵化场所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近3年,孵化场所每年利用率不低于80%,在孵创业实体每年不少于25户,在孵创业实体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200人。

 (三)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有配套的创业服务和相应创业优惠扶持政策和措施,孵化效果明显。自基地运营以来,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孵化成功创业实体是指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现仍在从事经营活动的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是指孵化成功创业实体数量占入驻创业实体总数的比率)总体不低于50%,入孵创业实体协议到期出孵率总体不低于80%(园区型出园率不低于50%)。

 (四)已被认定为县(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且满2年,具备承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创业工作项目的能力,发展前景良好,在创新服务模式、促进行业交流等方面有示范性。

 (五)非营利性的创业孵化基地,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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